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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险事务代理,南宁人才招聘,双重劳动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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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 2011/10/10
  • 生产产地: 广西48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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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
一定条件下双重劳动关系可存在
李某于2008年1月进入A公司工作,A公司多次要求李某订立劳动合同,李某以考虑为由一拖再拖,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。2008年6月,李某在A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,利用业余时间到B公司兼职,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。A公司得知情况后,要求李某改正,李某未予理睬。A公司遂于2008年9月通知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。

  李某申请劳动仲裁,请求裁令A公司支付其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。

  处理结果:仲裁委支持李某的请求,裁令A公司支付其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。

  案例评析: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,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。由此可见,法律并未排斥双重劳动关系。

  启示思考:双重劳动关系能否存在,基本取决于前一用人单位的同意与否。即使合法存在的双重劳动中,前一用人单位也具有明显优于后一用人单位的权利。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,前一用人单位应比后一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用工主体责任,比如社保办理、个人档案管理等。

联系方式
公司名称南宁联吉厚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. 联 系 人徐经理
所在区域广西·481 电子邮件nnljhx@126.com
联系电话086-0771-2635581/ 传真号码086-0771-2635582
公司网址http://www.nnljhx.cn 邮政编码530022
公司地址广西 481 广西南宁南宁市东葛路18-1号嘉禾自由空间B1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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